中国公民正常办理哥斯达黎加签证手续繁琐,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、经济证明等材料,而且还需要本人亲自到使馆面试。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某些特定条件,可免签进入哥斯达黎加:
(1)中国公民,如持有贴在护照上的美国(仅限B1-B2型或D型多次往返入境签证)、加拿大(多次往返)、申根签证及或欧盟任一成员国的有效多次往返入境签证(旅游签证,乘务签证、商务签证),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。入境后在哥停留期不能超过该签证的有效日期,且最多不能超过30天。
(2)中国公民,如持有贴在护照上的有效期自到达哥斯达黎加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的,并且已经使用过的日本多次入境签证(旅游,商务,乘务),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,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。
(3)中国公民,如拥有有效期自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算起不少于6个月的,允许多次入境的美国、加拿大或欧盟成员国的合法居留身份(包括定居、工作、学习、避难),可免签进入哥国。6个月的有效期要从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算起。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,且护照的有效期须多于6个月。
(4)中国公民,拥有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上述未提到的其他第一组国家的合法居留身份(包括定居、工作、学习、避难),可在所居住国家境内的哥斯达黎加领事馆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签证,同时须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。6个月的有效期要从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开始算起。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,且护照的有效期须多于6个月。
(5)持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(British National Overeas/BNO)的香港市民签证政策与第一组国家公民签证规定相同,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,但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。不持有此种护照的香港公民需要申请签证,申请要求和手续与中国大陆公民相同。
(6)公务普通护照的签证申请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统办,相关事宜请联系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签证处。
(7)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享受签证免签待遇。
对于上述所有情况,允许在哥斯达黎加境内停留的确切停留时间,将在入境时由移民局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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